四)足以為異。今并州「一三」無大蒜,朝歌取種,一歲之後,還成百子蒜「一四」矣,其瓣麤細,正與條中子同。蕪菁根,其大如口,雖種他州子,一年亦變大。蒜瓣變小,蕪菁根變大,二事相反,其理難推。又八月中方得熟,九月中始刈得花子。至(十五)於五穀蔬果,與餘州早晚不殊,亦一異也。并州豌豆,度井陘「一五」以東,山東穀子,入壺關、上黨「一六」,苗而無實。皆余目所親見,非信傳疑:蓋土地之異者也。

  種澤蒜法:預耕地,熟時採取子,漫散勞之。澤蒜可以香食,吳人調鼎「一七」,率多用此,根葉解菹(十六),更勝蔥、韭。此物繁息,一種永生。蔓延滋漫,年年稍廣。間區斸取,隨手還合。但種數畝,用之無窮。種者地熟,美於野生。

  崔寔曰:「布穀鳴,收小蒜。六月、七月,可種小蒜。八月,可種大蒜。」

  (一)「出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、漸西本都空一格(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脫《廣志》、王逸、潘尼三條引文,又脫「朝歌……之言」十七字),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「出」字。「出」字應有,茲據補。

  (二)王逸,東漢桓帝時人。唐時尚有《王逸集》二卷(見《唐書‧經籍志》),後亡佚。《要術》中引有王逸的《賦》,如卷二《種瓜》篇及卷四《種柿》篇。此條所引,當係其文論。

  (三)「葡萄」,黃校陸錄作「蔔」,黃校劉錄、明抄作「蔔●」,張校作「蔔葅」,均誤(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脫,見校記(一));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「葡萄」。按葡萄古多寫作「蒲萄」、「蒲陶」或「蒲桃」,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,或係「葡」字之誤,茲姑改作「葡萄」。

  (四)「苜蓿」,黃校劉錄、明抄誤作「昔●」,據黃校陸錄、張校改正(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)。

  (五)今傳《博物志》是後人輯錄並雜採他書而成,既非全書,也有混雜。黃蕘圃刊葉氏宋本《博物志》只有:「張騫使西域還,乃得胡桃種。」《指海》據各書輯校的《博物志》,這一條是這樣:「張騫使西域還,得大蒜、安石榴、胡桃、蒲桃、胡蔥、苜蓿、胡荽、黃藍——可作燕支也。」(據《叢書集成》排印《指海》本)但《漢書‧西域傳》記載只有葡萄、苜蓿二種(見卷二《胡麻》篇校記(一)),《博物志》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。

  (六)《隋書‧經籍志》著錄有東漢京兆尹《延篤集》一卷,今已亡佚。此條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七七「蒜」引作「延篤《與李文德書》」,但《後漢書‧延篤傳》所載《與李文德書》不載此句,或係《後漢書》有刪節,或係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。

  (七)《隋書》、《唐書‧經籍志》均著錄有晉太常卿《潘尼集》十卷,《宋史‧藝文志》不復著錄,當已佚失。此條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七七引作潘尼《釣賦》,是:「西戎之蒜,南夷之薑。」後一句《要術》引於本卷《種薑》篇。

  (八)「次之」,黃校、張校、漸西本作「次大」,勉強;明抄作「次七」,誤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只一「欠」字,既錯又脫;《輯要》引作「次之」(《學津》本從之),是。茲從《輯要》引。

  (九)「黃」,張校、明抄訛作「黃場」,湖湘本作「黃●」。按「」,即今「●」字,與「傷」、「殤」同音,字應從「●」,卷二《黍穄》及《旱稻》篇均作「黃」,茲改正(湖湘本作「●」,字同)。

  (十)黃校、張校、明抄作「皴」,湖湘本作「壞」;《輯要》引則作「●」(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之),並在「碎」字下作小注:「●,他骨反,皮壞也」。按「皴」音村,原義是手足凍裂,這裏指蒜皮碎裂剝落,蒜瓣也就容易鬆裂分離,和「易碎」符合,故從黃校。

  (十一)「●」,黃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「●」,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《輯要》引作「●」。明梅膺祚《字彙》:「穀●,見《齊民要術》」。由於字從耒,《正字通》解釋為「●,當是槌穀具。」實出誤解。「●」,《集韻》:「稻穀穰也。」應以從禾為正,故改從《輯要》。

  (十二)「瓦子壟底」,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,但缺少動詞,疑有脫訛。

  (十三)「科」,明抄誤作「料」,據明清刻本改正。

  (十四)「亦」,黃校、張校、湖湘本誤作「不」,據明抄及《輯要》引改正(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同)。

  (十五)「至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作「全」,誤;據湖湘本及《輯要》引改正(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同。宋羅願《爾雅翼》引亦作「至」)。

  (十六)明抄作「解菹」,他本作「作菹」。按「解」,指沖淡、調味,卷八作醬、烹飪各篇常這樣用。通常所謂解腥、解膩,亦取義於此。「菹」有二種:一種是醃菜,一種是肉菹。肉菹見於卷八《菹綠》篇(參看該篇注釋「一」)。這裏「解菹」指「鼎食」之「菹」,是肉菹,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,字應作「解」,故從明抄。

  「一」「葷」,音熏,《說文》:「臭菜也」,指蔥、蒜、韭、薤之類的辛臭菜蔬,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「葷」不同。

  「二」《本草綱目》卷二六「蒜」:「中國初惟有此,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,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。」又說:「家蒜有二種:根莖俱小而瓣少、辣甚者,蒜也,小蒜也;根莖俱大而瓣多,辛而帶甘者,葫也,大蒜也。」「黃蒜」,未詳。

  「三」漢明帝時置哀牢、博南二縣,即今雲南保山、永平二縣。

  「四」胡荽,見本卷《種胡荽》篇注釋「一」。

  「五」大宛,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。

  「六」朝歌,殷末的都城,漢置縣,隋廢,今河南湯陰、汲縣間有朝歌鎮。

  「七」「科」,這裏指鱗莖,俗稱「蒜頭」,也稱「蒜蒲」。所謂「科」,實際就是「顆」字。顏之推《顏氏家訓‧書證》篇:「《三輔決錄》云:「前隊大夫范仲公,鹽、豉、蒜果共一筩。」「果」,當作魏顆之「顆」。北土通呼物一●(按即塊字)概為一顆。「蒜顆」是俗間常語耳。故陳思王《鷂雀賦》曰:「頭如蒜顆,目似花椒。」江南但呼為「蒜符」,不知謂為「顆」,學士相承,讀為裹結之「裹」,言鹽與蒜,共包一裹內筩中耳,……失也。」下文「蒜科」,「科大如拳」,正是指「蒜顆」。北方「蒜顆」,江南「蒜符」(「蒜蒲」)的俗稱,現在還是這樣。

  「八」「條」指蒜薹,「拳」是彎曲,「軋」是拔掉;「條拳而軋之」,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。現在群眾打蒜薹,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。採收過早產量低,過遲組織變粗,纖維增多,就不好吃了,而且消耗養分,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。唐韓鄂《四時纂要》「二月」篇「揠蒜」條:「條拳者揠之。」「揠」音軋,《說文》:「拔也。」《小爾雅‧廣物》:「拔心曰揠。」「軋」即「揠」的同音同義字。這是看苗分批採蒜薹,使蒜薹、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。

  「九」「桁」,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。這裏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,作動詞用,即將辮好成紮的大蒜掛在橫木上。《要術》「則」、「即」互用,「則辮」即「即辮」。

  「一0」根據「皮赤」,《要術》所種為紫皮蒜。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。

  「一一」「一行蒜」,據注文「不爾則凍死」,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。照順序,「冬寒」這段應排在「二月半鋤之」之前。

  「一二」「條中子」,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,亦稱「蒜珠」。《圖經本草》:「葫,大蒜也。……其花中有實,亦葫瓣狀,而極小,亦可種之。」《要術》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,先生成「獨瓣」(即不分瓣的獨頭蒜),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,則生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頭特大。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,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。

 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,費種量很大,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,會使生活力衰退,蒜頭變小。為了解決這個問題,山東農學院曾就《要術》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。試驗結果,確如賈說,第一年先生成獨蒜,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頭更大。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,並且使植株強健,能發生復壯作用。詳見李家文等:《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》,載《中國農業科學》,一九六三年第四期。

  「一三」并州,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,其後疆域迭有變更,主要在山西北部。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,魏晉南北朝仍舊。

  「一四」「百子蒜」,大瓣種變為小瓣種,蒜瓣特別細小而多。現在有「狗牙蒜」,蒜瓣作三層排列,極小而多。

  「一五」井陘,今河北井陘縣。縣內有井陘山,山上有關,稱井陘口,為太行山八陘之一,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。

  「一六」壺關、上黨,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、長治一帶地區。

  「一七」「鼎」,古時烹飪器,所謂「鼎食」,常指豐盛肴饌,這裏泛指魚肉厚味。

  種「一」第二十《爾雅》曰:(一)「,鴻薈。」注曰:「菜也。」

  宜白軟良地,三轉乃佳。二月、三月種。八月、九月種亦得。秋種者,春末生。率七八支為一本「二」。諺曰:「蔥三四。」移蔥者,三支為一本;種者,四支為一科。然支多者,科圓大,故以七八為率。

  子「三」,三月葉青便出之,未青而出者,肉未滿,令瘦。燥曝,挼去莩餘「四」,切卻強根「五」。留強根而濕者,即瘦細不得肥也。先重耬耩地「六」,壟燥,掊(二)而種之。壟燥則肥,耬重則白長。率一尺一本。

  葉生(三)即鋤,鋤不厭數。性多穢,荒則羸惡。五月鋒,八月初耩。不耩則白短。

  葉不用剪。剪則損白。供常食者,別種「七」。九月、十月出賣。經久不任也。

  擬種子,至春地釋,出即曝之。

  崔寔曰:「正月,可種、韭、芥。七月,別種矣。」

  (一)見《爾雅‧釋草》。郭璞注作:「即菜也」。有「即」字不會誤讀為「,菜也」。

  (二)明抄作「掊」,即「刨」字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培」,非。

  (三)「生」,明抄誤作「主」,他本不誤。

  「一」百合科的薤,古寫作「」。鱗莖供食用,俗稱「●(音叫)頭」。

  「二」薤的分櫱力強。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,三四個一穴的,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。但《要術》不採用習俗上「蔥三四」的栽法,而改用「七八支為一本」,而且鱗莖圓大,當亦有其實際經驗。

  「三」薤用鱗莖繁殖,這個栽植用的鱗莖,稱為種球。薤不結子,《要術》所謂「子」,即指種球。

  「四」「莩」,音敷,通「稃」;「莩餘」,鱗莖外面的枯皮。

  「五」「強根」,老根。

  「六」「重耬耩地」,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,使耩得深些。本卷《種苜蓿》篇:「重耬耩地,使壟深闊」,已作了說明。下篇「兩耬重耩」,義同。

  「七」「別種」指另外種,與卷一《收種》篇的「至春治取別種」及卷二種瓜篇的「不必別種早、晚及中三輩之瓜」同義。下文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的「別種」,則指分栽。

  種蔥第二十一《爾雅》曰(一):「茖「一」,山蔥。」注曰:「茖蔥,細莖大葉。」

  《廣雅》曰(二):「藿、薵、●,蔥也;其蓊「二」謂之薹。」

  《廣志》曰(三):「蔥有冬春二蔥。有胡蔥、木蔥、山蔥。」

  《晉令》曰:「有紫蔥。」

  收蔥子,必薄布陰乾,勿令浥鬱。此蔥性熱,多喜浥鬱;浥鬱則不生。

  其擬種之地,必須春種綠豆,五月掩殺之。比至七月,耕數遍。

  一畝用子四五升。良田五升,薄地四升。炒穀拌和之,蔥子性澀「三」,不以穀和,下不均調;不炒穀,則草穢生。兩耬重耩,竅瓠「四」下之,以批蒲結反契「五」蘇結反繼腰(四)曳之。

  七月納種,至四月始鋤。鋤遍乃剪。剪與地平。高留則無葉,深剪則傷根。剪欲旦起,避熱時。良地三剪,薄地再剪,八月止。不剪則不茂,剪過則根跳。若八月不止,則蔥無袍「六」而損白。

  十二月盡,掃去枯葉枯袍。不去枯葉,春葉則不茂。二月、三月出之。良地二月出,薄地三月出。收子者,別留之。

  蔥中亦種胡荽,尋手供食,乃至孟冬為菹,亦無妨。

  崔寔曰:「三月,別小蔥。六月,別大蔥。七月,可種大、小蔥。「夏蔥曰小,冬蔥曰大。」」

  (一)見《爾雅‧釋草》。注文與郭璞注同。「茖」,音革。

  (二)《廣雅‧釋草》作:「●、藸,蔥也。蓊,薹也。」關於「藿」,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,是:「豆角謂之莢,其葉謂之藿。」以「藿」為蔥,《要術》有誤。

  《要術》引《爾雅》、《廣雅》文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同(但張校「●」作「藸」,同《廣雅》;黃校陸錄作「●」,同明抄;黃校劉錄則作「藷」)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全脫。王念孫、王引之《廣雅疏證》引《要術》時,引到《要術》所引《廣志》文,但沒有引到《廣雅》本文,因為王氏所根據的《要術》本正是《津逮》本。《廣雅疏證》說:「「●」,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作「薵」。「藸」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作「●」。」二字均同字異寫。「薵」音儔,「●」音除。

  (三)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七七「蔥」引《廣志》作:「有胡蔥、木蔥。」

  (四)「繼」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《輯要》引作「繫」。按《爾雅‧釋詁上》:「係,繼也。」郝懿行《爾雅義疏》:「繼亦繫也;繫之一字,兼系、繼二音,故古通用。」將「繫」叫做「繼」,現在蘇北、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,如繫腰帶就叫「繼腰帶」。「腰」,明抄作「」,湖湘本等作「腰」。本書一律作「腰」。

  「一」「茖」,據郭璞注「細莖大葉」,當是百合科的茖蔥。

  「二」「蓊」,就是薹。王念孫《廣雅疏證》:「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。蓊之言,鬱蓊而起也。」

  「三」古所謂「澀」,和「滑」相對。蔥的種子三角狀,黏手不滑脫,所以說「澀」。

  「四」「竅瓠」,將乾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,王禎《農書》卷一二有圖,稱「瓠種」。現在東北地區用的「點葫蘆」,當是「竅瓠」的發展。

  「五」「批契」,音別薛,其形製、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。惟本卷種《苜蓿》篇再提到「竅瓠下之,批契曳之」,照《要術》敘述播種程序說,應是一種覆種工具。

  「六」「袍」,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。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。

  種韭第二十二《廣志》曰:「白弱韭(一),長一尺,出蜀漢。」

  王彪之《關中賦》曰(二):「蒲、韭冬藏」也。

  收韭子,如蔥子法。若市上買韭子,宜試之:以銅鐺「一」盛水,於火上微煮韭子,須臾芽生者好;芽不生者,是裛鬱矣。

  治畦,下水,糞覆,悉與葵同。然畦欲極深。韭,一剪一加糞,又根性上跳「二」,故須深也。

  二月、七月種。種法:以升盞合地為處「三」,布子於圍內。韭性內生,不向外長(三),圍種令科成。

  薅(四)令常淨。韭性多穢,數拔為良。高數寸剪之。初種,歲止一剪。至正月,掃去畦中陳葉。凍解,以鐵杷耬起,下水,加熟糞。韭高三寸便剪之。剪如蔥法。一歲之中,不過五剪。每(五)剪,杷(六)耬、下水、加糞,悉如初。收子者,一剪即留之。

  若旱種者,但無畦與水耳,杷、糞悉同。一種永生。諺曰:「韭者懶人菜。」以其不須歲種也。《聲類》曰:「韭者,久長也,一種永生。」

  崔寔曰:「正月上辛日,掃除韭畦中枯葉。七月,藏韭菁。「菁,韭花也(七)。」」

  (一)《廣志》引文,類書未見。「白弱韭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同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無「白」字,茲仍南宋本之舊。

  (二)《隋書》、《唐書‧經籍志》著錄有晉光祿大夫《王彪之集》二十卷,今亡佚。卷十「竹〔五一〕」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「《閩中賦》」。按王彪之《晉書》有傳,未至關中。這裏黃校、明抄均作《關中賦》,《輯要》引則作《閩中賦》,「關中」未知是否「閩中」之誤,茲存明抄之舊存疑。

  (三)「長」,明抄、湖湘本等誤作「畏」,據《輯要》引及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改正。

  (四)「薅」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」,是俗訛字;漸西本從《輯要》引改作「薅」。注文的「數拔」,僅明抄如文,他本均承正文作「數」或「數薅」。按「薅」的本義是拔草,卷二《水稻》篇也注明「拔草曰薅」,故從明抄。

  (五)「每」,明抄作「疾」,誤;據明清刻本改正(《輯要》引同)。

  (六)「杷」,明抄、湖湘本作「耙」,明清刻本作「杷」(《輯要》引同)。二字同,《要術》中互見,本書統一作「杷」。

  (七)「韭花也」,明抄、津逮本作「韭耙出」,湖湘本作「韭耗出」,按「菁」是韭菜花,均誤,據《輯要》引及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改正。

  「一」「鐺」,音鎗,據《六書故》是三足釜。《要術》烹飪各篇常用。這裏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。《要術》又有「鐺釜」,則是較大型的。

  「二」韭菜分櫱的新鱗莖,生於老鱗莖之上,如不每年壅土,新根繁殖不易,植株易於衰老。「一剪一加糞」,不但是施肥,同時也為了壅根。新根逐年向上抬高(「上跳」),逐年加糞土培壅,所以畦要做得深。

  「三」「以升盞合地」,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。「為處」,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。

  種蜀芥、芸薹、芥子「一」第二十三《吳氏本草》云(一):「芥蒩,一名水蘇,一名勞抯。」

  蜀芥、芸薹取葉者,皆七月半種。地欲糞熟。蜀芥一畝,用子一升;芸薹一畝,用子四升(二)。種法與蕪菁同。既生,亦不鋤之。十月收蕪菁訖時,收蜀芥。中為鹹淡二菹「二」,亦任為乾菜。芸薹,足霜乃收。不足霜即澀。

  種芥子及蜀芥、芸薹收子者,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。三物性不耐寒,經冬則死,故須春種「三」。旱則畦種水澆。五月熟而收子。芸薹冬天草覆,亦得取子,又得生茹「四」供食。

  崔寔曰:「六月,大暑中伏(三)後,可收芥子。七月、八月,可種芥。」

  (一)《吳氏本草》,華佗弟子吳普撰,書已失傳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九八○「芥」引《吳氏本草》與《要術》同,惟「蒩」作「葅」,「勞抯」作「勞祖」。《名醫別錄》記載水蘇的異名有:「一名雞蘇,一名勞祖,一名芥蒩,一名芥苴」,《御覽》「芥葅」應是「芥蒩」之誤,而「勞祖」與《別錄》同。按《抯》,音渣,《方言》卷十:「抯、●,取也,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,或謂之●」。水蘇,《唐本草》注:「生下濕水側」,《圖經本草》:「生水岸傍」,吳普是揚州人,則《要術》引作「勞抯」,似乎更合適些。

  水蘇是脣形科植物,和蘇、荏同科,雖有「芥蒩」的異名,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、蕓薹毫不相干,而且下面《荏蓼》篇同樣引到這條,引在該篇是正確的,引在這裏不合適,應係竄衍。

  (二)「用子一升」和「用子四升」,原作雙行小注,應歸入正文,茲改為大字。

  (三)「大暑中」即大暑節,「伏」應是衍文,參看《四民月令輯釋》「六月」篇校記。

  「一」芥菜原產亞洲,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,西漢《尹都尉書》有種芥篇。揚雄方言卷三:「蘴(即菘)、蕘、蕪菁也。……趙魏之郊謂之大芥,其小者謂之辛芥,或謂之幽芥。」唐顏師古注《急就篇》說,芥亦有大小二種。蘇恭《唐本草》說,芥有三種:葉大子粗者,葉可食,子入藥用;葉小子細者,葉不堪食,子但作兗;又有白芥,子粗大白色,如白梁米,舊云從西域來,又云生河東。明李時珍《本草綱目》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。按據現代植物學,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,但小芥菜也吃葉,著名的雪裏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。《要術》這裏所說「蜀芥」,可能就是大芥,所說「芥子」可能就是小芥。

  至於「芸薹」,李時珍《本草綱目》以為即今油菜,實際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種,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。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,可分為三大類型:一為芥菜類型,植株較高大,一般稱為高油菜,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(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)和細葉油菜(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)二種。二為白菜類型,植株較矮小,一般稱為矮油菜,也有二種: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「芸薹」,亦稱胡菜,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,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;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,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,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。而且從歷史上看,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于元代農書,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。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,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,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。三為甘藍類型,近年纔從國外傳入。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,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。從《要術》本篇所說來看,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葉的,芥子則以收子為主。子的用法沒有說明,但卷八《八和兗》篇有「作芥子醬法」,也用於作兗。《禮記‧內則》有「魚膾芥醬」,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。芥子榨油可能較晚,《要術》收子是不是還榨油,還不能肯定。

  「二」「鹹淡二菹」,見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「葵、菘、蕪菁、蜀芥鹹菹法」條。

  「三」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,因其冬季氣溫較暖,可以安全越冬。北方較寒,一般秋播冬收,作為冬菜。收子時則春種夏收。

  「四」「茹」是「菜」的泛稱,「生茹」猶言生菜、鮮菜。

  種胡荽「一」第二十四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,三遍熟耕。樹陰下,得;禾豆處,亦得。春種者用秋耕地。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「二」時,急接澤種之。

  種法:近市負郭田,一畝用子二升,故「三」穊種,漸鋤取,賣供生菜也。外舍無市之處,一畝用子一升,疏密正好。六、七月種,一畝用子一升。(一)先燥曬,欲種時,布子於堅地,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,以腳蹉令破作兩段。多種者,以塼(二)瓦蹉之亦得,以木礱礱之亦得。子有兩人,人各著「四」,故不破兩段,則疏密(三)水裛而不生。著土者,令土入殼中(四),則生疾而長速。種時欲燥,此菜非雨不生,所以不求濕下也。於旦暮潤時,以耬耩作壟,以手散子,即勞令平。春雨難期,必須藉澤,蹉跎失機,則不得矣。地正月中凍解者,時節既早,雖浸,芽不生,但燥種之,不須浸子。地若二月始解者,歲月稍晚,恐澤少,不時生,失歲計矣;便於暖處籠盛胡荽子,一日三度以水沃「五」之,二三日則芽生,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,數日悉出矣。大體與種麻法相似。假定十日、二十日未出者,亦勿怪之,尋自當出。有草,乃令拔之。

  菜生三二寸,鋤去穊者,供食及賣。十月足霜,乃收之。

  取子者,仍留根,間古莧反拔令稀,穊即不生。以草覆上。覆者得供生食,又不凍死。又(五)五月子熟,拔取曝乾,勿使令濕,濕則裛鬱。格柯打出「六」,作蒿●「七」盛之。冬日亦得入窖,夏還出之。但不濕,亦得五六年停「八」。

  一畝收十石,都邑糶賣,石堪一匹絹。

  若地柔良,不須重加耕墾者,於子熟時,好子稍有零落者,然後拔取,直「九」深細鋤地一遍,勞令平,六月連雨時,穭「一0」音呂生者亦尋滿地,省耕種之勞。

  秋種者,五月子熟,拔去,急耕,十餘日又一轉,入六月又一轉,令好「一一」調熟,調熟(六)如麻地。即於六月中旱時,耬耩作壟,蹉子令破,手散,還勞令平,一同春法。但既是旱種,不須耬潤「一二」。此菜旱種(七),非連雨不生,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。種後,未遇連雨,雖一月不生,亦勿怪。麥底地亦得種,止須急耕調熟。雖名秋種,會「一三」在六月。六月中無不霖,遇(八)連雨生,則根強科大。七月種者,雨多亦得,雨少則生不盡,但(九)根細科小,不同六月種者,便十倍失矣。

 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(十)。生高數寸,鋤去穊者,供食及賣。

  作菹者,十月足霜乃收之。一畝兩載,載直絹三匹。若留冬中食者,以草覆之,尚得竟冬中食。

 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,自可畦種。畦種者一如葵法。若種者,挼生子「一四」,令中破,籠盛,一日再度以水沃之,令生芽,然後種之。再宿即生矣。晝用箔蓋,夜則去之。晝不蓋,熱不生;夜不去,蟲棲(十一)之。

  凡種菜,子難生者,皆水沃令芽生,無不即生矣。

  作胡荽菹法:湯中渫「一五」出之,著大瓮中,以暖鹽水經宿浸之。明日,汲水淨洗,出別器中,以鹽、酢浸之,香美不苦。亦可洗訖,作粥清、麥●「一六」末(十二),如●芥菹法,亦有一種味。作裹菹(十三)者,亦須渫去苦汁,然後乃用之矣。

  (一)「六七月種,一畝用子一升」,各本同。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,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,嚴格說來,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。《輯要》刪去「一畝用子一升」,將「六七月種」屬上句,非是。

  (二)明抄、湖湘本作「」,津逮本作「塼」,字同,本書統一作「塼」。

  (三)「疏密」,不可解。就文句的構造來說,此二字應當是「不生」的原因,而不是「不生」的結果。若解釋為由于有的不發芽,因而出苗有疏有密,實和原意不符。胡荽的果實是複子房果,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,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,被果柄堵塞住。果實開裂為兩半後,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,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,種孔露出,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。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,種孔封閉著,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,幼芽很難伸展出來,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,所以這裹「疏密」二字當是「緊密」或「綿密」的誤寫。

  (四)「令土入殼中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同;《輯要》引及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漸西本等「土」均作「注」,誤。按「著土者」不是指種子入土,而是正文「與一掬濕土和之」的申說,即說明為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。如果是「注」,那只能指水注,不但沒有用水,也和怕「水裛」抵觸,字應作「土」。

  (五)「又」,雖可作「第二個」講,即第二年的五月,仍疑是「及」字之誤。

  (六)「調熟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、湖湘本均重文,《津逮》本、漸西本等不重。按《要術》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,重文如卷八《八和兗》篇「苦汁,苦汁」,《脯臘》篇「急火,急火」,卷九《煮膠》篇「不徹底,不徹底」等等,都和這裏「調熟,調熟」相類似,故從黃校。

  (七)「旱種」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作「早種」,誤;據《輯要》引及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改正(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「旱」)。

  (八)《輯要》引作「遇」,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之;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望」。

  (九)「但」,各本同,在這裏不好解釋,日譯本疑「且」之誤,有可能。

  (十)「觸地」,明抄誤作「觸池」,他本不誤。「入中」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有,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裏去,必須有;《輯要》引無,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《輯要》刪去,非。

  (十一)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耬」,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從《輯要》引作「棲」。這裏指夜裏如果仍然將箔蓋著,容易招惹蟲類,「耬」勉強可以解作「爬行」,不如「棲」好,茲從《輯要》。

  (十二)「作粥清、麥●末」,原作「作粥津、麥●味」,不可解,誤。按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「葵、菘、蕪菁、蜀芥鹹菹法」條說:「其蕪菁、蜀芥二種,……粉黍米作粥清,擣麥●作末」,作為醃釀材料,正是這裏所指的「如●芥菹法」。「清」,因近形訛作「津」;「末」,襲下文「一種味」錯成「味」,茲改正。

  (十三)「裹菹」,《要術》中菹法很多,但沒有「裹菹」的名稱。下面《荏蓼》篇作蓼菹是用「絹袋盛,沈於醬瓮中」,頗像「裹菹」,未知是否指這一類。存疑。

  「一」胡荽,繖形科,一、二年生草本,又名芫荽、香荽、香菜。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。在華北在生食外,兼亦煮食或鹽漬。種子可作香料調味,亦供藥用。《藝文類聚》卷八五「豆」引《鄴中記》:「石勒諱胡,胡物改名。名……胡綏曰「香綏」。」

  「二」「潤澤」,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,遇冷凝結為冰,所以春季凍解時,土壤比較濕潤。

  「三」「故」,特為,特地。

  「四」「著」有穿著的意思,如說著衣,吃著不盡。「人各著」,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,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。「人」即「仁」字。

  「五」「沃」,澆,淋,灌。

  「六」「格」,擊;「柯」,枝條。「格柯打出」,意即擊其枝條,打落種子。

  「七」「●」,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一二《長阿含經》引《字林》:「判竹為之,盛穀者。」《要術》卷二《水稻》篇有「草●」,是草之類編成的容器。這裏「蒿●」,則是用蒿莖編成。卷二《大小麥》篇有「蒿、艾簞」,卷四《插梨》篇有「蒿簞」,也是用蒿莖作成的。●音遄,又音垂。

  「八」「停」,保存不壞,即保管,保藏。釀造各篇則指陳釀。

  「九」「直」,僅僅,只需。

  「一0」「穭」,也寫作「」,指落粒自生。《後漢書‧光武帝‧紀》:「野穀旅生。」李賢注:「旅,寄也,不因播種而生,故曰「旅」。今字書作「穭」,音呂,古字通。」

  「一一」「好」,有「甚」的意思,如很大叫「好大」,很快叫「好快」,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,如「好快活人也」等。《要術》中也常這樣用,兼有「很好地」的意思,如「好餾」、「好熟」、「好淨」、「好消」等等。

  「一二」「耬潤」,於潤濕時耬耩下種。

  「一三」「會」有時機的意思,如說「適逢其會」,這裏兼有選定、會合的意思,卷七《法酒》篇有「會以偶日酘之」等,用法相同。

  「一四」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「生」,「生子」,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。

  「一五」「渫」,借作「煠」字,音插,同「●」,即在湯中暫沸即出,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,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。參看卷八《八和兗》篇注釋「五」。

  「一六」「麥●」,即「黃衣」,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麴,卷八有專篇記載。

  種蘭香「一」第二十五蘭香者,羅勒「一」也;中國為石勒諱,故改,今人因以名焉。且蘭香之目,